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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和规范开立信用证的紧急通知

作者:建外字[95]…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5-12-15


建外字[95]第269号
 
颁布日期:19951215  实施日期:19951215  颁布单位:建设银行
 

  近来,一些公司在存入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试图在建设银行开出无运输单据或只提供CARGO RECEIPT的远期信用证,借用银行信用融通资金。更有甚者,个别公司签订假合同,根本无货物交易,只是利用此种方式骗取资金。造成我行对外付款的潜在风险,严重地损害了我行的利益及声誉。对此,为确保国际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并防范风险总行通知如下:

  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分行严禁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开立无运输单据或只要求CARGO RECEIPT的信用证。如应申请人要求确需开立此类信用证,必须事先上报总行,得到批准后方可开立。

  二、各分行开证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货物证明文件及商务合同。客户在首次办理开证业务时,还应审核其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防止为开证套取资金而注册公司。

  三、各分行开证时要按结算程序逐级审查,对风险较大的业务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总行有关上报审批的规定。

  四、各分行接此通知后,应对已开信用证进行一次清理。分行如在本通知之日前开出过无运输单据的信用证,且至今尚未结清,请务于12月28日前将情况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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