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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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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引入几部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5号) 实施时间:2000-4-1,级别: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1号) 实施时间:2000-7-1 ,级别:法律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实施时间:2003-9-1 ,级别:部门规章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实施时间:2005-1-31,级别:规范性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实施时间:2007-1-1,级别:法律
6、《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 号) 实施时间:2007-2-1,级别: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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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不难看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允许护照作为中国公民的有效开户证件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是有出入的,而07的《护照法》明确指出,中国护照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身份,这与《细则》规定的中国公民持护照在国内证明身份在银行开户,有着明显的不一致。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显然,《护照法》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级别均高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样一来,《细则》中关于中国护照为有效开户证件的规定是否应视为无效?
再来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其实施日期迟于《护照法》,其中明确指出护照是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这和《护照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也没有抵触《存款实名制》。不过《实施问答(第一期)》后来做了部分放开,也是基于目前部分人有中国国籍但无户籍的实际情况的考虑。(据悉:公安部已经放开对这部分人员允许其恢复国内户籍,可能也是基于护照法实施后这类人在国内不能凭护照办理业务的情况)
问题:当前银行为个人客户开立人民币、外币账户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还是不是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说还是不是有效的实名证件?
如果是,按照《护照法》,新版护照不再延期,到期直接换证,作为开户证件号码的护照号相应变更,届时银行该如何应对?另外,新版护照上同时有中文和拼音姓名,银行开户时应该输中文还是拼音姓名?哪个才是所谓的实名?还是两者都是?等等问题。。。希望大家多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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