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轻监管”的管理理念。核查制度要求外汇局通过对行为主体外汇资金的非现场监测、分析、预警,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对行为主体的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制度在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更注重对异常行为主体的监管,而远程核销的设立主要是方便企业办理正常核销业务,由于历史原因只侧重于服务职能而忽视了监管,“远程核销”的服务理念与核查制度的监管理念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核查制度的建立,“核销”将成为历史,“远程核销”这一名词也将不复存在。作为促进内陆进出口企业贸易便利化、服务县域外向型经济的远程核销所搭建的平台,在核查制度下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如何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必须重新审视和思考。
三、核查制度下“远程核销”平台存在的必要性
技术的进步可以改变一个领域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但人的因素始终是不可或缺、起决定性作用的。
1.核查制度的推出主要建立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之上,新的核查系统的应用将改变外汇管理领域的运作模式和监管方式,但新技术的应用始终是进行外汇管理的一项工具,最终还需要人的操控、监测、分析。
2.外汇监管的一项重大转变是由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
这一转变拓宽了监管领域,深化了监管内涵,使外汇监管从重形式转变为重内容,同时也使监管工作由简单转向复杂。对涉外企业资金的流动、资产的变化、生产经营状况甚至高管人员情况都需要进行及时全面的掌握,这是目前任何技术都无法全面实现的,必须有外汇管理人员密切关注企业、贴近企业、了解企业,主动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分析,才能实现外汇的全面监管。
3.近年来,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进出口企业户数和进出口额大幅增加,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企业需要外汇管理当局将服务窗口延伸到县域;在外汇管理方面,外汇管理当局也有必要将监管窗口延伸到县域,实行分级管理、分域管理。
综上所述,在核查制度下,“远程核销”所搭建的平台仍有存在的价值,但应赋予其新的职责,使其与核查制度接轨。
四、核查制度下“远程核销”的再定位:远程核查模式
(一)“远程核查”模式设想
“远程核查”模式是指中心支局利用人民银行局域网、外汇局网和互联网,将业务终端放到县人行,同时赋予县人行对县域外汇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测、识别、分析、预警及对企业、银行进行现场核查等职能的一种业务管理模式。
远程核查模式是一种准三级管理模式,或者说是一种二级管理、三级运行的模式,它与省一市一县三级管理模式的主要区别是:首先县支行定位不同,完全意义上的三级管理模式,县支局作为一级管理局,有自己的国际收支代码;而在准三级管理中,县支行(局)仅是中心支局一个业务终端,仍以中心支局名义开展工作。其次,企业隶属关系不同,实行准三级管理模式,尽管企业在县支行(局)办理业务,其仍隶属于地市中心支局而非县支行(局)。
(二)“远程核查”模式的职能和特点
1.便利化服务。核查制度的推出,极大地便利了涉外企业,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但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所有的业务、所有的企业都通过网络平台来办理业务。如新开户企业、“关注企业”以及正常企业的一些特殊业务还必须到外汇管理局现场办理,“远程核销”模式所建立的平台仍将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服务。同时可以利用这个平台为企业提供更贴近的政策服务,使外汇管理政策在传导和落实上不出现地域空白。
2.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包括监测、识别、分析和预警,需要一系列的核查指标的设立,但是由于实体经济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迅猛性,核查指标的设置将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更新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同时指标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说明一切,还需要工作人员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需要结合历史数据进行辩证分析、需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分析。远程核查网点立足县城,贴近县域涉外企业,在外汇管理当局的非现场核查中可以充分发挥外汇管理网点的雷达站作用,将本地区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外汇资金的实际运行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使上级管理部门能更快速更准确地得到进出口企业的经营信息和外汇流动信息,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是非现场监管的必要延续,是核查制度的重要内容。外汇管理当局根据非现场监测和分析结果,发现交易主体的某些异常行为超过预警值时,必须启动现场核查程序,以达到对交易主体监管的可控性。外汇监管包括合规性监管和真实性监管,无论是针对外汇指定银行和涉外企业的合规性监管,还是根据非现场核查启动的真实性监管,当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时,都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委托远程核查网点及时进行,提高现场核查的效率、降低现场核查的成本。
五、从“远程核销”向“远程核查”模式转变的可行性和路径
(一)从“远程核销”向“远程核查”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1.“远程核查”是一种准三级管理模式,容易推广。远程核查与远程核销一样,也是一种准三级管理模式,远程核查点是市级中心支局的一个终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只需在设点的县支行(支局)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就可以开展,并且易于控制风险。
2.“远程核销”模式的成功,为远程核查的建立培养了人才。“远程核销”模式在河南已经成功运行三年多了,40家县支行(支局)已经培养了一批业务素质高、政策法规熟、风险意识强的外汇人才,为远程核查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3.远程核销的硬件基础可以继续使用,减少了远程核查的推广成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国际收支业务都是在外汇局内部网络上操作,远程核销点所配备的设备和网络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另外增加设备,只在原有基础上添加程序即可以顺利完成,减少了远程核查推广的成本。
(二)从“远程核销”向“远程核查”模式转变的实现路径
“远程核查”模式的提出是依托在“远程核销”模式基础上的,只要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远程核销工作内涵,创新工作理念,就可建立起发挥其自身特殊作用的“远程核查”工作模式。
1.扩大远程核销业务权限,将经常项目业务全面下推。从目前的形势看,远程核销的业务品种仍显单一,随着县域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外汇管理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对多-功能、多品种、全方位的经常项目服务渴求越来越强,同时银行的外汇业务也在不断地往县域延伸。因此,可充分挖掘远程核销的潜力,在现有的政策缓冲区间,进一步完善和增强远程核销的工作内容,扩大其业务覆盖面,将进口核销和服务贸易的管理也逐步下推到县支行(局),阶段性地把远程核销变成整个经常项目的管理,为向远程核查的转变作准备。
2.进一步扩大远程核销业务,形成远程外汇服务窗口,最终实现“远程核查”模式。在下推经常项目业务成熟之后,可考虑把资本项目业务下放,如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等业务下放至县人行,进一步方便企业,充实远程核销业务内容,使其囊括经常项目、部分资本项目业务。待时机成熟,进一步理顺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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