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也可把国际收支业务下放,使远程核销网点成为远程外汇服务窗口。根据各县经济发展情况及人员素质状况,逐步赋予其对县域外汇资金的监测、识别、分析、预警及现场核查等职能,最终实现“远程核查”模式的确立,发挥其独特的便利化和监督管理作用。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业务全面下推及远程核查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度建设是确保“远程核销”到“远程核查”模式转变的关键。一是由总局(或省分局)统一制定业务下推以及“远程核查”建立的内控制度,规范其健康发展。制度建设是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与业务变化产生的新风险点相结合、与系统功能设置相吻合,整合设立远程窗口的县支行(局)已有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制订统一适合于窗口执行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使所有的业务都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之下,对逐步下推的业务管理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二是加强对县市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为限制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换,建议实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特别是对外汇管理部门具体主管的管理十分重要,应严格实行报批制,即对于县市支行拟定的主管人员应上报中心支局备案后方可任命。三是建立对县市支行(局)外汇管理人员的常规培训制度。加强知识更新,培养一支既熟悉宏观经济、掌握外汇管理政策,又敬业爱岗,能够适应远程核查外汇管理形势的干部职工队伍。
六、结论
(一)“远程核销”是针对内陆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特点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河南的实践证明,该模式是适应内陆县域涉外经济发展需要的,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核查制度将使“远程核销”模式退出历史舞台,但其工作机制和搭建的业务平台仍可继续使用,在收付汇核查系统推行后,通过改革业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可以使其转变为适应核查制度的“远程核查”模式。
(三)“远程核查”模式在服务内陆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方面仍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在对异常外汇流动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和现场检查等方面,是对省市两级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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