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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集团被查出逃汇5亿港元 被施逃汇额30%的重罚
作者:桂衍民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2

 
    昨日(7月21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恒基集团近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查出逃汇5亿港元,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将对其施以逃汇额30%(约1.5亿港元)的重罚。目前,恒基集团正在就该事给北京市外汇管理部递送相关材料。

    之前媒体报道称,针对部分在内地从事房地产发展的香港房地产开发商存在逃汇和巨额外债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外管局遂展开大规模的“追查逃汇”,调查范围由北京扩展到全国。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在调查中发现包括新世界集团、嘉里集团及长实集团等多家香港发展商均有逃汇情况,其中部分已及时缴交所欠的外汇及逃汇罚款,这批香港发展商中,单一征收最高的罚款超过3亿多元,总额在10亿元以上。

    恒基集团内部人士称,去年有关方面曾对恒基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恒基兆业于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间恒基中心外销房收入进行调查,发现恒基中心的房屋销售收入中,约有10亿元未经批准存放在香港。但鉴于恒基集团态度较好,而且之后不久就将1亿3100万美元交还了北京,交纳罚款也很及时,所以外管局只处罚600多万元罚款。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外汇管理局新闻科,该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调查此事,不方便对外透露相关消息。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恒基集团北京总经理李嘉,李嘉表示自己还不知道此事。

    据了解,200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部分港商没有按国家规定,将在境外销售的房屋销售收入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回内地结汇,令外管局损失不少汇兑收益,有关方面于是深入调查,发现部分外商没有按规定登记外债,《外汇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上述行为已属逃汇。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应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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